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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特征”不鲜明就不是好文章吗?——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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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高考语文科目考试刚刚结束,各地高考作文题便迅速刷爆了人们的“朋友圈”。笔者注意到,多地高考作文题中有 “文体特征鲜明”要求或类似内容。如天津卷作文题: 请根据下
2017年高考语文科目考试刚刚结束,各地高考作文题便迅速刷爆了人们的“朋友圈”。笔者注意到,多地高考作文题中有 “文体特征鲜明”要求或类似内容。如天津卷作文题:
请根据下面的材料,写一篇文章。
我们在长辈的环绕下成长,自以为了解他们,其实每一位长辈都是一部厚书,一旦重新打开,就会读到人生的事理,读到传统的积淀,读到时代的印记,还可以读出我们自己,读出我们成长时他们的成长与成熟,读出我们和他们之间认知上的共识或分歧……
十八岁的我们已经长大,今天的重读,是成年个体之间平等的心灵对话、灵魂触摸,是通往理性认知的幽径。请结合自己的生活阅历深入思考,围绕“重读长辈这部书”写一篇作文。
要求:①自选角度,自拟标题;②文体不限(诗歌除外),文体特征鲜明;③不少于800字;④不得抄袭,不得套作。[1]
还有其他多套高考语文卷的作文题提出了类似要求,如全国I卷、全国II卷、全国Ⅲ卷,它们采用的表述为“明确文体”。“明确文体”的意思,应当也是要求考生有“文体”意识,写的作文要“文体特征鲜明”。
看到“文体特征鲜明”这一要求,同时,想起听一些语文老师说过“议论文一定要像议论文,记叙文一定要像记叙文,文体特征一定要鲜明,否则判低分”“看一篇作文好不好,先看文体特征是否鲜明”之类的话,笔者心中不禁有一个疑问——“文体特征鲜明”与否,是评判一篇文章(我这里说的“文章”,是广义上的文章,不仅仅包括考场作文,还包括普遍意义上的文章和文学作品)好坏的必要标准吗?或者说,一篇文章如果“文体特征”不鲜明,就不是好文章吗?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一、语文课标中找不到相关依据
首先,我们从语文课程标准出发,来看“文体特征鲜明”要求与作文评价问题。
语文课程标准是我国语文课程的基本纲领性文件,代表着国家对语文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学生作文的教学、评价,应当严格按照语文课标的要求进行。遍阅《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可以发现,在关于学生作文评价的要求中,它们并没有提出学生作文“文体特征鲜明”的要求或与之类似的内容(实用类文本写作因其特殊性除外,可忽略,原因下文再述)。
先来看语文课标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文评价的建议。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关于学生写作的评价,是这样说的:
写作的评价,应按照不同学段的目标要求,综合考察学生写作水平的发展状况。第一学段主要评价学生的写话兴趣;第二学段是习作的起始阶段,要鼓励学生大胆习作;第三、第四学段要通过多种评价,促进学生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对于作文的评价还须关注学生汉字书写的情况。
写作的评价,要重视学生的写作兴趣和习惯,鼓励表达真情实感,鼓励有创意的表达,引导学生热爱生活,亲近自然,关注社会。
写作材料准备过程的评价,不仅要具体考察学生占有材料的丰富性、真实性,也要考察他们获取材料的方法。要引导学生通过观察、调查、访谈、阅读等途径,运用多种方法搜集材料。
重视对作文修改的评价。要考察学生对作文内容、文字表达的修改,也要关注学生修改作文的态度、过程和方法。要引导学生通过自改和互改,取长补短,促进相互了解和合作,共同提高写作水平。
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口头的;可以用等级表示,也可以用评语表示;还可以采用展示、交流等多种方式。
提倡学生在成长记录中收存有代表性的课内外作文和有价值的典型案例分析,以反映写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过程。[2]
由于本文主要讨论“文体特征”与文章评价问题,故只在此摘录义务教育语文课标对学生作文评价的建议,其对学生作文教学的要求则不赘录。总之,翻遍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对写作教学与写作评价的建议中,根本没有提到“文体”二字,更不要说提出学生作文应“文体特征鲜明”了。
在对学生写作评价的建议中,《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是这样说的:
对写作的评价,应关注学生的写作态度和写作水平。论述类文本写作的评价,应考察能否恰当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能用可靠的材料支撑观点。实用类文本写作的评价,应考察学生能否根据此类文本中常用文体的特点和要求,完成常见实用文的写作。[3]
文章来源:《高考》 网址: http://www.gkzzs.cn/qikandaodu/2020/1020/1233.html